艺术品交易行为中,出卖人是否应当保真,遇到艺术品真伪的纠纷,司法又该如何处理这类诉讼?
近日,爱圣(深圳)国际教育有限公司(下称“爱圣教育公司”)发布其购买署名齐白石等名家作品的经历,及因此书画交易与老字号企业荣宝斋广州有限公司(下称“荣宝斋广州”)、荣宝斋有限公司(下称“荣宝斋”)的诉讼。
爱圣教育公司称,2023 年2月17日,该公司通过非公开拍卖(洽购)的方式以263万元从荣宝斋广州购得署名为齐白石的书画作品《荷花翠鸟》,作品附有荣宝斋广州出具的《书画真迹证书》。后委托多名业内专家鉴定,专家均确认其购得的齐白石《荷花翠鸟》并非齐白石真迹。
对此,爱圣教育公司的彭女士对《财经》记者表示,2024年上半年,公司将购买的《荷花翠鸟》画作悬挂展出后,经高管、访客鉴赏,再对比齐白石真迹画册,发现该画笔迹与印章与齐白石真迹大不相同;经书画专业的朋友查看,也认为该画作有问题,因此开始怀疑荣宝斋的信誉。
爱圣教育公司在起诉中称,2024年 5月28日,公司与荣宝斋广州相关负责人就齐白石书画作品《荷花翠鸟》存在明显瑕疵一事沟通解决方案。荣宝斋广州承诺退回该作品购买款项 263万元,并同意按照年化10%的标准,支付爱圣教育公司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费。但随后,经多次催告沟通,荣宝斋广州并未履行其付款义务。截至该案提起诉讼,荣宝斋广州仍未有任何明确的、有诚意的行动。因荣宝斋是荣宝斋广州的唯一法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起诉荣宝斋广州、荣宝斋,其诉求是判令荣宝斋广州退款263万元,并按年化10%的标准支付263万元本金的资金使用费,赔偿其鉴定费近6万元。
该公司称,起诉后委托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对案涉画作的真伪进行鉴定,并取得书面鉴定报告,其结论均为该画作并非齐白石本人所作,属于仿品。该公司还提交了与荣宝斋广州相关负责人沟通时的录音,作为证据。
庭审时,荣宝斋广州、荣宝斋辩称,爱圣教育公司在购买案涉作品之前,已充分研究了作品,并自行安排资深专家现场看过作品,主动要求购买作品并支付价款,案涉作品交付后,双方的买卖行为已经履行完毕。爱圣教育公司在交易画作前后均进行了查验且未提出任何关于真伪的异议,视为其对案涉作品品质的认可。在整个交易中,荣宝斋广州不存在任何强迫、威胁情形。双方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且受法律保护,原告不得随意反悔或请求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退还画款,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庭审时,荣宝斋广州、荣宝斋辩称,荣宝斋是经营多年藏品的老字号企业,案涉作品是荣宝斋库存作品,荣宝斋根据辨识文物经验,形成了专家鉴定团队,凭借自身的认知能力和大量的辨识经验积累,在提供销售服务时对文物予以鉴别,供买家在采购或拍卖时参考。作为买受人在交易时也应凭借自身积累的知识,通过对画作鉴赏从而得出自己的评判结论,并承担相应风险,达成本案交易。该案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性质属于古董文物行业,是高风险与高利润并存的特殊行业,其交易行为不仅受法律保护,也应遵循行业惯例。案涉画作价值除了参考行业鉴定评价,也依靠买家对于文物的相关经验和知识,该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交易习惯,不允许成交之后轻易反悔。根据收藏品行业交易习惯,古玩字画的识别凭借买受人自己的眼力、知识水平以判断真伪,出卖人没有保真或者提供真伪鉴定证书的义务,因荣宝斋广州经营藏品多年,在行业享有很高的信誉,内部也有设立藏品评估机制,荣宝斋广州不仅为案涉作品出具真迹证书,也在交易前同意将画作送至原告指定的现场,由原告委派专家鉴定,再次证实画作的真实性。因此,即便突破行业交易习惯,案涉作品在交割之前也已由原告委派专家进行鉴定,而原告并未对结论提出任何异议。
对此诉讼,2025年8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从2024年5月荣宝斋广州有关负责人与爱圣教育公司负责人的对话内容来看,对于案涉书画作品,荣宝斋广州是同意作退画、退款及资金年化10%处理。这也可从其后双方员工就相关落实退画、退款及年化10%的微信往来中得以印证。其他方面的分歧,双方未解决。法院对录音证据予以采纳,被告的相关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支持退还款项并按年利率10%标准计付资金占用费的诉求。关于鉴定费,相关的鉴定均是爱圣教育公司自行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且鉴定结果也未被采用为定案依据,要求赔偿鉴定费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一审判决,据悉双方均已上诉。爱圣教育公司表示,其向法院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对法院判决中提到的鉴定费用的处理不满。
10月21日,《财经》记者联系荣宝斋广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的回应以荣宝斋发布的声明为准。
近日,荣宝斋在其公众号发布声明表示,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对交易行为予以审查,并未就案涉作品的真假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对于法院在一审中通过采信“偷录的个别语句内容作为裁判依据”,已经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该案目前还在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