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开年座谈会直指财务造假,金通灵被判赔投资者7.75亿元

来源 | 《财经》杂志 作者 | 《财经》记者 张欣培 编辑 | 郭楠 陆玲  

2026年01月06日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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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12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强调要继续共同扛起打击和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政治责任

一家连续六年造假的上市公司,竟让五家中介机构沦陷,其中四家券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1月6日开市,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通灵”变更为“*ST金灵”,成为2026年首批被ST的个股之一。

根据披露,金通灵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涉及虚增营业收入11.35亿元、虚增利润4.68亿元。此前,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已对公司和高管给出行政处罚,上海第三中院在2025年9月作出刑事判决。

民事层面,2024年12月3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60名投资者授权,向南京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案件随后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该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

近日,南京中院就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先行判决。根据判决结果,金通灵需要向原告4.3万名投资者赔偿7.75亿元投资损失,驳回5万多名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费25万元、案件受理费391.57万元由金通灵公司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判决,金通灵需要在发生法律效力的10日内赔偿。“如果不能准时赔付只能欠着,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没得执行就等法院判连带责任。”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表示。

而连带责任者包括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至于三家券商连带责任比例是多少,目前还未有结论,诉讼请求仍在审理中。但业内人士认为,三家券商难逃赔付。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一直是监管工作重点,更成为2026年证监会首场会议的主题。1月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披露,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做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会议认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已进入深化落实的关键阶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打好综合惩防“组合拳”。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充分认识财务造假背后的利益驱动和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监管合力,继续共同扛起打击和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政治责任。

金通灵财务造假被立体追责

连续六年造假的金通灵,以自曝家短的方式才让外界了解到其一系列造假手段。

2023年4月,金通灵公告,在编制2022年财报时,发现亏损太大,自查后发现前期重大业绩差错。追溯调整后,2021年的盈利变成巨亏。

该明显变化随即引发了监管层关注。同年6月,金通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连续六年在营收和利润数据上严重造假。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 2019年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却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

对此,证监会率先给出了行政处罚。2023年12月5日,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四名高管合计处以360万元罚款。

追责远未结束。2024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就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金通灵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该诉讼模式下,投资者无需主动登记即可参与诉讼,仅需明确退出。诉讼费用减免,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门槛。‌且通过集中赔偿请求,提高了违法成本,形成了事前震慑。

2025年12月31日,金通灵公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南京中院已出具判决结果,金通灵需要向原告4.3万名投资者赔偿7.75亿元投资损失。

刑事追责也未能避免。2025年9月30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一审判决,金通灵犯欺诈发行证券罪,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判处罚金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6名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金通灵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1月5日,金通灵停牌一天,1月6日,金通灵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灵。

此外,港股上市公司汇通达网络在2025年9月公告称,拟收购金通灵25%的股权,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金通灵的重整计划。

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连带责任继续审理中

六年的财务造假,一众专业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却未曾发现。在金通灵的造假事件中,中介机构难辞其咎。

此前,三家券商均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失职;光大证券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失职;两家券商分别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华西证券的处罚结果更加严重,因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失职,华西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与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相关保代被市场禁入的处罚。

此外,东吴证券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失职。不过在本次诉讼中,被告人并不包括东吴证券。“东吴证券承销的是债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对股权投资者不承担责任。”上述投行人士向《财经》解释。

除了券商,担任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也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作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未能发现连续六年的财务造假,被江苏证监局暂停证券业务6个月,罚没4132万元。

“再融资的时候,很多券商的尽调是非常不到位的,市场竞争激烈,参与时间短,收费不高,所以很多券商会放松风控。不过现在处罚多了,相比之前已经严格了。”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除了行政处罚,中介机构还面临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南京中院仅对主责任人金通灵公司作出了先行判决,包括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25名被告的责任,法院将继续审理并另行判决。

日前,三家券商均发布公告表示,鉴于对公司等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继续审理并另行制作裁判文书,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以往案例中,有券商采取先行赔付。例如,紫荆存储造假案中,中介机构中信建投就连同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一家律师事务共同设立了专项赔付基金,约1.7万名投资者获赔10.86亿元。五矿证券设立因广道数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损失的先行赔付专项资金。

不管是被动地通过诉讼赔偿,抑或先行赔付,对于这三家中小券商的投行来说都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近年来,华西证券的投行业务节节下滑。2023年,华西证券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1.8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80%,较上年同期下降15.49%。2024年5月监管对华西证券予以暂停保荐业务6个月的处罚,当年,华西证券实现投行收入1.32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8.44%,占营收比重降为3.37%。

负面影响仍未消除。2025年上半年,华西证券未完成IPO(首次公开募股)、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挂牌等任何股权融资项目。2025年前三季度,华西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4.93亿元,净利润10.59亿元,投行手续费净收入0.56亿元,同比再度下滑39.11%。

2024年年报中,华西证券提到的业务范围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推荐等业务。但是在2025年中报中,已经删除股票承销保荐,仅保留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推荐等业务。

国海证券投行收入也呈下滑趋势。2023年,国海证券投行手续费净收入1.58亿元,同比下滑20.19%;2024年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07亿元,同比减少32.24%。不过,2025年半年报披露,上半年国海证券完成IPO申报2单、再融资申报1单、辅导备案2家。

从业绩上来说,光大证券影响相对有限。Wind数据显示,以发行日计算,光大证券2023年实现承销及保荐费用3.31亿元,2024年与2025年收入分别为0.70亿元与0.72亿元。

根据2025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华西证券2025年评级为C,光大证券与国海证券均是B级。

监管层加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财务造假一直是证监会防风险、强监管工作的重点,在2025年末、2026年初,证监会更是针对打击财务造假连续发声。

12月31日,对于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的先行判决,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关案件有效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功能,也使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证监会2026年首场座谈会同样聚焦打击财务造假。1月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主持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共同研究推进进一步加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重点工作。

会议通报了综合惩防工作进展。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来,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民事追偿、诚信约束有效衔接的全方位立体追责体系不断深化,常态化长效化惩防机制进一步健全。

会议披露,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做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会同相关部门坚持惩首恶和打帮凶并重,对43起案件大股东和实控人严肃追究责任,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坚决以行政违法共犯方式严惩。持续强化立体化追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犯罪线索112件,支持金通灵、美尚生态、锦州港等案件受损投资者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18家严重造假公司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先后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逐步落地,监管合力不断增强,市场生态明显好转。

会议认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已进入深化落实的关键阶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打好综合惩防“组合拳”。继续完善制度保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进一步增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组织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综合防范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充分认识财务造假背后的利益驱动和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监管合力,继续共同扛起打击和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