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改进公务员管理制度,强化奖惩问责

来源 | 《财经》杂志 文|《财经》特派香港记者 焦建 编辑|苏琦  

2026年01月28日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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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简化程序缩短强制退休等处分周期,中国香港也在摸索建立“表扬榜”等用以奖励优秀公务员,目的均是建立更清晰的公务员赏罚制度

图为位于金钟添马公园附近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大楼外景。摄/焦建

随着当地近期接连出现一系列与公务员管理有关的制度调整,中国香港特区针对公务员的奖惩及问责机制,被认为正日趋细化完善。

相关转变正从多方面得以体现,包括近期对表现不佳的公务员加速清退,以及明确部门负责官员承担相应责任等。

就第一方面来看,据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近日向香港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自2023年9月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简化对工作表现持续欠佳公务员的“着令退休”机制后,截至2026年1月中旬,该机制已共对当地23名公务员启动程序。

这一转变受到关注,被认为与其正调整当地公务员以往较为高薪且持续稳定的“金饭碗”体系,进而由流程型转变为责任型岗位。体现了香港特区政府于2025年提出的“既鼓励优秀公务员精益求精,亦能适当处理能力不足或行为有缺失的人员”这一新管理思路。

在此之前,源自文官制度的香港公务员,其含义是依规由政府聘用且经政府库房发薪的人士。由于特区政府兼具决策及执行两大主要功能,当地公务员也可广义上被分为两个职系序列,即一般职系及部门职系。

具体而言,前者包括政务主任,行政主任、秘书和文书等,后者则包括公务员队伍中的专业和技术职级,包括律师、医生、工程师等。整体而言,级别及薪酬较高、承担管理责任的,即为首长级公务员(Directorate civil servants)。

相关改革政策实施至今,在前述23名公务员中,已有四人“被”着令(强制)退休,两人在接到通知后离职。四人虽表现提升至可接受水平被暂缓执行相关政策,但仍处于三年监察期中。此外,在得知部门打算采取行动后,部分公务员则选择自行辞职,特区政府并未备存有关资料。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也对此指出,在新机制下,已将相关事项平均处理时间由31个月缩短至10.5个月。简化机制将有效促使更多部门利用该机制,处理工作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

“此前部门首长也会认为一些公务员表现欠佳,但考虑到长达两至三年才有结果,可能会拖延或放弃处理。新机制将有改善效果,且不排除进一步缩短周期。”该局一位相关人士称。

除表现持续欠佳,“失察”或“未达水平”,亦成为近日当地一些公务员被问责的具体原因。例如,2025年当地的政府采购机制曾因购买劣质饮用水引起争议。2026年1月20日,特区政府公布了“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报告和纪律调查结果,指出虽未发现时任物流署长有疏忽,但决定撤回向其颁授的银紫荆星章。另外三名物流署人员均停发增薪点,其中两人需受纪律研讯。

“基于此次事件严重影响特区政府声誉,时任署长在提升下属工作表现有不足之处,作为部门首长应承担责任。”该调查结果指出。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则称,撤回授勋并非惩罚,只是“撤回奖励”。

此次事件也被认为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香港酝酿中的“部门首长问责制”日后的执行力度。按照当地授勋机制,只有相关人士在被定罪入狱一年或以上或作出有损授勋制度名声行为等情况下,政府才会考虑采取褫夺等处理措施。

“是次纪律调查结果及后续行动,正体现了部门首长责任制从理念走向落实。相信这次事件后,首长需要想多一层,日后要看得仔细一些。用此次事件处理作为警示相对不幸,但也不失为是个好的转变。”香港立法会一位议员在回应调查结果时称。

所谓“部门首长问责制”,相关政策准备在2024年左右公开。作为本届特区政府上一轮较为受关注的官员任免,当年底时任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离职,并分别由两局常任秘书长接任。

在2025年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施政报告》中,部门首长问责制则被作为政策建议之一而提出,核心是加强公务员责任制度,包括加强部门领导监督责任。

分析相关政策的出台背景,香港回归祖国后,据行政学者卜约翰在其近年来于香港出版的《政府管治能力与香港公务员》一书解析,当地行政问责制度可将2002年作为节点。香港立法会此前曾至少三次试图使高级公务员为其政策失误问责,但收效不大。

一般而言,行政责任较为强调依法行政和程序正义,政治责任则往往与政策后果欠佳、公共信任度消减等相关。为将两者结合,2002年7月,香港开始引入“高官问责制”,在决策层面逐渐呈现成果,包括“使施政能更快捷、更全面回应社会诉求和切合市民需要。”

这一时期香港针对主要官员的问责制度,重点是将政治任命的三位司长及所有政策局局长纳入问责制。但改革也被认为未竟全功,表现之一,即前述问责官员辖下的常任秘书长或署长等高级公务员相对未被包含在问责体系当中。

因此,2025年香港提出进一步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在部门出现问题时查找不足并予以改善。并在相关过程中厘清责任归属,按过失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具体手段则将包括警告、谴责、不获增薪、降级、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职等。

除内部调查,作为落实该项制度的核心抓手,香港也将设立第二级调查机制。即当出现或涉及严重问题时,由一个名为“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机构设立小组进行调查,该委员会可邀请专家或与被调查部门无关的政府人员参与。

据《财经》获悉,为赋予该委员会调查权力,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正在开展《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条例》订立附属法例的工作,并预计在2026年上半年提交香港立法会审议。该局近日亦表示,相关制度并不会追溯机制生效前的案例。简言之,2025年发生的饮用水争议和宏福苑大火或将不会启用该机制。

为响应前述政策改革建议,香港公务员事务局亦正研究针对公务员的优化工作表现评价审核机制。具体而言,除前述简化处分程序,也在摸索建立“行政长官表扬榜”等计划以奖励优秀公务员,目的均是建立更清晰的赏罚制度。相关措施预计也将在2026年内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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