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河流中的礁石

2014年05月28日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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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自身面临一系列困境:配套规则还不健全,对协同行为的认定、联合抵制的构成要件、对限制竞争协议正当性抗辩的评估等都缺少更具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急需明确地引入比例原则,并强化对相关听证程序的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司法机构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也亟待厘清……

一些年后,当听闻立法者启动对《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则的修订时,人们不禁要再次回顾它在2008年8月1日生效后的五六年里所经历的种种困境。若把这部法律的运行比喻成一条河流,那么一个个案例仿佛河中大大小小的礁石,见证了河流的丰枯变化。

2014年3月,作为新近发生的事例——浙江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与银行间的博弈难免引人思考:它们的纷争是否会成为又一个《反垄断法》适用的案例?也许这最终会因为种种原因无法通过实践给出答案,但仍可作为一个契机,由此出发探究如何适用《反垄断法》以规制类似的争议,检视实践中的问题,从而廓清它对于改革攻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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