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黄震
互联网时代五大权利的转移
首先是知情权的崛起,最初的互联网运营模式是门户网站的兴起,给我们提供了广泛的信息获取渠道。因为有了互联网,培育了人们的知情权、信息消费权。对于公共事务,我们要求实现信息公开、透明,这便是知情权崛起的表现。
第二是交易权的转移,或者说交易选择权的转移。过去处于短缺经济时代,商家提供什么,消费者就消费什么。现在中国已进入过剩经济时代,普通消费者有很大的选择权。但在实体空间,选择权受制于物理空间的交易成本所限制。消费者货比三家要去很多地方,成本很高。但是在互联网上,点击搜索就可以比较,点击选定,交易就完成了。交易选择权已经完全转移到消费者手中。
第三是话语权也随之转移。在门户网站时代,人们无法与网站对话,也无从与其他读者互动,但是互联网2.0时代的到来,特别随着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等自媒体兴起之后,“我”可以自由地表达了,并与其他读者实现即时通讯。话语权的转移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实现完全的、根本的、放权式的转移。
第四是“结社”权的转移。这是微信群带来的巨大变化。过去“结社”是老百姓孜孜以求,却需要恳求政府来批准的权利。现在我们用微信发起一个四十人的“群”是每个人的权利,五百人大群的结社审批权已经转移到群主手里。
第五是表决权的转移。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现在很多调查工作通过手机就可以进行表决。我们已经实践过一次的成功案例是湖南卫视海选“超女”,当时便是用手机作表决器选超女。现在移动互联的条件更加成熟了。
权利转移对于金融服务的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这五大权利的转移已经客观上实现,只是人们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并没有明确去行使。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一时代的权利意识、权利结构表达清楚,我们便能预见它对经营、生产、消费,以及政治、文化等一系列环节都会有决定性的影响,甚至是“致命性”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五大权利的转移,也引发了一系列新兴现象如互联网金融形势的发展。我们已经可以观察到,最简单的现象就是以用户为中心进行支付和交易。任何一个网站,在网站入口用户注册时只要绑定一个支付卡账号或者一个银行卡,就变成了金融消费者,而网站自身也可以成为互联网金融型网站。我们处于一个神奇的时代,做金融不再是金融机构的特权,而是每一个网站都可能行使的交易经营权,我们每一位注册用户都可以进行P2P借贷交易。
例如,当交易选择权完全转移到了消费者手里,就出现了C2B模式。小米手机正是顺应了这一潮流,创造了一个奇迹。消费者不仅可以选择样式,而且还参与设计、参与体验,提出个性化的需求,这一过程是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以用户为中心,让用户体验得到极致满足的过程。
又如,在帮助个人和小微企业实现享受金融服务时,金融服务提供者需要认识到金融需求不仅仅等于融资需求。目前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可能融资是其最突出的难题。但其实,随着金融服务经营渗透力的提高,我们会发现,个人或小微企业除了金融融资需求之外,还有支付、结算、账务管理、投资理财等等需求。现在一个注册资金10万的“小微企业”,很多商业银行是不提供开户服务的。这是什么制度啊?
夹缝金融,还是主体金融?
有观点认为,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整体运行是在央行的指导下各大银行来执行政策的过程。比如企业家王健林提出“互联网金融就是补漏的”论断。这一类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实际上仅限于消费金融,跟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架构、运行等相对来说,只能是有益的补充。
的确,目前看起来,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查漏补缺的所谓“夹缝金融”,更多的是在正规金融分业经营的夹缝中,做他们不愿意做、也不屑于做的小微金融服务。但是正规金融也必须运用互联网,央行和各大商业银行都有网站,现在他们只是把互联网当作一种工具,但是长期使用的过程中,对于工具的使用依赖就会影响“正规金融”的个性、习惯、感情……使其产生内在的变化。
正规金融不能是完全独立的封闭系统,不可能跟其它网站、企业没关系。因此,正规金融各个机构也必须学会协同,并与服务对象沟通合作,最后形成分享、共享。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正规金融机构也要使用移动互联、即时通讯、也要有搜索等等功能,增加信息的透明度、组织的扁平化、服务的高效化。所以,最后金融互联网也会和我们今天所说的互联网金融形成融合、一致。
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实现途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中国已经出现万马奔腾的火热局面,过去,主要是第三方支付、P2P平台和众筹网站在探索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现在除了BAT等互联网巨头倾力介入互联网金融外,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通讯运营商也开始发力,他们推出了移动钱包、移动支付等移动金融服务,让每位手机用户几乎随时随地就可以享受到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有可能加速实现。
在互联网时代,对于金融服务数据的分析处理,几乎可以随时实施汇集、监测、预警,以及适时处置,更有利于保持金融稳定。地下金融一直是监测的难题,包括逃税、行贿、洗钱、集资诈骗等,现在可能找到了破解办法。诚然,我们的金融消费者确实丧失和让渡了部分隐私权,但是对于从预防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的视角来看,更便捷的控制和侦察手段是很大的进步。
另外,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投诉,过去是用上门投诉和打电话投诉等传统方式,现在必须全网覆盖,让消费者最大便捷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如目前已经上线的“金融315”网站会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包括法律援助等服务,并将与各地金融办联系起来,因此可以及时告之本地目前的投诉状况是什么,跟金融监管部门一起给消费者提供权利保护的机会。
我们相信,互联网金融一定会是重构整个世界金融秩序的利器,将会成就真正意义的普惠金融的大公益、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