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中国困局及其反思

2014年07月03日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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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在现行体制内既有一定的进取空间,但也存在严格的边界约束。因此,对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不仅需要基于体制内处境的中短期方案,也需要基于政体改革的长期结构性方案

长期以来,关于中国司法改革存在两种认知模式:一是关联论,即认为司法改革与宪政民主有着强烈的内在关联,相互依赖,相互加强;二是切割论,认为司法改革仅涉及普通法治的加强,并不以完备的宪政民主为前提,其结果也未必导向完备的宪政民主。

从当前关于司法改革的官方与民间论述系统来看,似乎关联论更占上风:官方忌惮更大尺度的司法改革会带来宪政民主的制度后果,因而踌躇不前,趋向对司法的控制与保守立场;民间精英知识分子则忧虑中国因缺失宪政民主前提而难以生成规范化的司法独立架构,趋向不限于司法的激进宪政革命。

由此,中国司法改革陷入了政治意识形态的泥潭,呈现官方与民间的巨大价值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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