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城镇化”中的法制构建

2014年08月05日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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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城镇化”建设面临诸多体制机制障碍,包括户籍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因此,要真正破除现有城乡二元化的体制机制,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就必须要重新构建现有法律体制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因此,城镇化建设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改革工作,更是当前的国家发展战略。

纵观中外(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城镇化发展经验,结合现阶段发展的难题和机遇,党中央和国务院抓住“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要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首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亦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就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战略部署,提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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