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管辖冤假错案

2014年08月14日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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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有罪推定”思想观念影响下,为了保护部门利益,中国的冤假错案处于发现难、立案难、纠正更难的困境中。要改变这一现象,试从异地管辖做起

古今中外的刑事司法史证明,冤假错案都时有发生,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法律完备程度的差异,法治理念的差异、执法环境和司法人员素质的差异,发生冤假错案的多与少不同而已。

在美国、英国、法国等一些司法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冤假错案也不乏其例。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成立“无辜者救济中心”,通过DNA鉴定,对过去以强奸罪判处的在押罪犯进行复查,迄今已发现了242起冤案,其中有的无辜者已坐牢十几年。

在中国,从古至今冤假错案都没有停止发生过。诸如古代流传的“窦娥冤”“十五贯”“杨乃武与小白菜”“杨三姐告状”等故事,是典型的冤假错案事例;当今媒体曝光的佘祥林杀妻案、赵作海杀人案、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就是当代的一些重大冤假错案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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