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投融资平台不可忽视

财经 吴亚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 | 文  

2015年06月15日 18:23  

本文1759字,约3分钟

从准公益性、准经营性项目特点和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机构属性和发展定位看,融资平台公司是准公益性项目的最佳投融资主体

实践中,地方政府投资事权范围内存在大量介于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之间的准公益性项目。由于体制机制改革和相关政策不到位,准公益性项目往往不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营性收入,本身财务效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相关价格/收费机制或政府补贴等政策到位的话,这类准公益性项目有可能转化为经营性项目并通过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而一旦取消收费机制或政府补贴,这类项目又会变成纯公益性项目,如二级公路在取消收费后即变成了纯公益性项目。这类准公益性项目如果像纯公益性项目一样全部由地方政府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则无疑大大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或债务负担。受地方政府可用于投资建设的财力和发债融资规模的限制,这反过来会从总体上影响这类项目的建设进程。如果这类项目主要交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则由于其自身财务效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较大,很可能难以获得社会资本的认可,从而也影响这类项目的建设进程。这类项目,如果交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下称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则具有诸多优势和有利条件。

第一,准公益性项目属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范围,平台公司作为地方政府特设机构(SPV)和授权投资主体,筹资、投资建设和运营这类项目无疑“责无旁贷”。而社会资本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完全没有代替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这类项目的责任和义务。这类项目主要交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尽管愿望和出发点是好的,也符合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相关文件中关于“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的要求,但受不同程度的政府规制和项目收费/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其利用社会投资的效果不一定理想。或者说,即使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方式投资、运营这类项目,其往往要求政府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包括投资补助或财政补贴等。这对地方政府而言,未必“物有所值”。

第二,可有效减轻地方政府自身投资、融资压力,使得有限的政府财政性投资资金能更集中地投向于更加依赖政府投资的纯公益性项目,从而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此外,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准公益性项目,尽管也可能需要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甚至资金支持,但其债务并不必然构成、更不等同于地方政府自身债务,这无疑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从而降低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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