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说得好:企业家必须位于社会和经济金字塔的顶端。在当下,可能没有人会否认,只要是一个正常的社会,企业家必然位于社会和经济金字塔的顶端。问题是,我们也往往看到许多涉及企业家群体的负面报道:随着我国反腐运动的不断推进,大量贪官的落马,也牵扯出大量参与权钱交易的商人。有人统计了2000年-2014年795个副厅级以上贪官案例,发现大约95%的贪腐官员涉及接受商人贿赂。
最近笔者读到《精英的沉浮——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新书稿,其中记载了28位中国企业家精英商海沉浮、犯罪翻船的故事。不过,这种案例集容易使人对中国企业家群体留下一种负面的印象。我们在看到犯罪企业家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时,也要让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众多企业家犯罪的成因很可能与政府法规政策这种“天条”有罪有关,甚至与不当司法或者贪赃枉法有关。在28位企业家犯罪故事中,其实部分企业家是否真的就犯了相应的罪行,也还是有争议的。比如顾雏军案就是如此。
我们需要以平衡的心态观察中国企业家,既要避免只看到企业家的正面形象,也要防止只注意其负面因素。我们需要对照政府、企业家阶层和其他社会各界的“人的形象”和行为来评判企业家的“人的形象”和行为,从而既避免盲目高视企业家,又防范片面贬抑企业家。对于企业家的犯罪,既要看到“天条”和代表“天条者”的可能不足,也要看到企业家个人行为的可能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