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改革路线图

《财经》杂志 陈道富 | 文  

2016年06月07日 10:51  

本文8559字,约12分钟

推进金融监管改革的近期目标要理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管理框架,搭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应对框架,建立对创新性和综合性金融业务的管理机制;中期目标则要建立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市场行为、金融中小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四支柱

金融监管既是经济学问题,也是管理学问题;金融监管是内嵌于经济社会管理体系,反映并平衡其他经济社会管理体系,尤其是司法、社会稳定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关节点。

当微观主体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即获得行为的全部收益,并承担行为的全部成本和风险时,经济系统能有效运作。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法律制度、惯例、契约或者产品设计等原因),责权利的完全对应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成立的,这会扭曲微观主体的行为。

系统性风险,从根源上总是来源于体制机制设计上的偏差,从而产生系统性同方向的行为累积。为实现宏观上的平衡性,防止不负责任行为的累积,需要设立一套机制,从相反方向纠正权责利的内在不一致性。

您看的此篇文章是收费文章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