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 | 聂树斌案复查延期三个月

《财经》杂志 张玉学/文  

2015年06月11日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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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称,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相关工作涉及面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复查终结,经最高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至2015年9月15日。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6月11日是复查聂树斌案期限的最后一天。上午9时,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姐姐聂树慧和聂树斌的两名申诉代理律师一起进入山东省高级法院。10分钟后,传出消息称“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聂树斌案合议庭决定延长复查期限3个月”。

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称,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相关工作涉及面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复查终结,经最高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至2015年9月15日。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5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173条规定,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张焕枝说,进入山东省高级法院之前多少还是有些忐忑,“因为不知道谈话是什么内容和结果”。进入法院后,朱云三直接告诉她,案件延长三个月,“如果时间不够可能要再延长,如果时间富余,也有可能提前结束复查。”

据张焕枝转述合议庭意见称,山东高级法院在复查案件过程中,不受任何机关、个人的影响,过去多次强调复查的唯一标准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标准过去不会变,现在也不会变。另外,合议庭也不会受到舆论的牵制,舆论不会对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复查聂树斌案产生任何影响。

据了解,此后,申诉代理律师将争取在一个月之内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交两方面证据,一是聂树斌遭受刑讯逼供情况的证据,二是聂树斌供述情况与案件主观事实不符的证据。

聂案复查进展回顾: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山东省高级法院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复查此案。这在学界和业界被认为是开启了中国异地复审的先河。

2014年12月2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2015年3月17日,聂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这是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近20年后,申诉代理律师首次看到聂案全部案卷。

2015年4月28日,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对聂案异地复查及召开听证会,有部分专家学者给予了肯定,他们认为法院在应对疑难案例上应将此作为常规做法。

“冤案复查听证会相当于准庭审,对未来刑事申诉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