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独家 | 兰州最大民营成品油销售企业生死劫

《财经》记者 陈玉峰/文  

2015年09月17日 15:39  

本文2230字,约3分钟

海洋石化现已停产,占地近63亩的企业园区内荒草丛生,十几个巨型油罐也已变空,园区内除了看门的保安,四处无人,冷冷清清。

位于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环形中路163号的兰州海洋石化销售公司(下称海洋石化),作为兰州市西固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曾被政府列为2008年至2009年年度重点项目,被称为“兰州市最大民营成品油销售企业”。

资料显示,海洋石化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是一家从事溶剂油、燃料油、润滑油、重油、沥青、石油化工产品加工、批发的企业。

2010年3月,兰州某石化公司员工杨某从海洋石化购进大量油品又转手卖给了甘肃白银市景泰翠柳煤矿。该煤矿的8台车在注入上述油品后发动不起来,并造成机械故障。后工程人员取样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结论显示该柴油不达标,遂向白银市公安局报案。经检测,海洋石化所生产的油品闪点不符合0#柴油的标准。

白银市公安局2011年3月立案侦查,一年后,2012年11月13日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海洋石化在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仓储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中石油西北销售兰州销售公司购进国标0#柴油5090吨,后又通过他人从新疆、甘肃等地购进碳十、凝析油BTX半成品原料、燃料油等4250.934吨。后海洋石化负责人李淑琴指使公司员工将国标0#柴油和碳十馏分、凝析油BTX半成品原料油按比例勾兑后,海洋石化共生产劣质0#柴油3629.35吨,价值2812.1494万元。

检方称,海洋石化在销售过程中,在其公司的商品调拨单和出库单上写上品名“燃料油”、“四类柴C”、“三类柴B”,以此替代销售的劣质0#柴油。

白银市中院判决书显示,海洋石化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被处罚人民币3000万元,海洋石化法定代表人李淑琴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一审判决后,李淑琴提出上诉。

甘肃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上述判决并发回白银市中院重新审理。

2015年5月14日,白银中院重新审理此案,判决书显示,海洋石化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人民币2000万元,关于对海洋石化其他包括李淑琴在内的高管,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和判决结果与一审判决基本相同。

该案最具争议的地方在于,海洋石化所销售油品究竟是“燃料油”还是“0#柴油”。如果销售的是燃料油不是0#柴油,是否构成犯罪?当事人和当事企业是否明知是燃料油而以0#柴油销售呢?

该案中,李淑琴坚持海洋石化所生产的就是燃料油,并称海洋石化在销售时明确告诉购油人所售为“非标油、闪点不够。”

相关资料显示,资料显示,“燃料油”是对一切达不到0#柴油标准的统称,属于非标柴油,燃料油主要是以原油加工过程中的常压油,减压渣油、裂化渣油、裂化柴油和催化柴油等为原料调合而成。如电力行业的燃料油消费主要用于燃油发电、供热机组,燃煤机组的点火,助燃和稳燃用油。

“燃料油”与“0#柴油”之间的区别在于,“0#柴油”拥有较为严格的多项国家系数标准,一般检测包含12项指标,以闪点、冷凝点、冷滤点三项为重。

该案中,李淑琴表示海洋石化生产的就是燃料油,她称在销售时也明确告诉购油人所售为“非标油、闪点不够。”海洋石化的一些用户也可以证实,海洋石化销售的是燃料油。

2012年5月31日,包括北大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教授、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张明楷在内的十余名法学家、经济学家等专业人士曾对海洋石化的全部案卷进行分析探讨。

上述人士依据对石油产品的专业资料与专家介绍,对油品检测结果进行了讨论。本案共有11份检测结果,3份符合国标0#柴油的标准,8份不合格。在这8份检材中,除一份有杂质与水分外,7份的主要问题是闪点过低。但全部检材的特征显示,凝点与冷滤点均较0#柴油低得多。它证明油品流动性好,闪点过低会导致不安全,但与通常的劣质产品主要是水分与杂质多是不一样的。

参与研讨的这些专家认为,涉案油品可能存在部分不合格的情况,但并不属于伪劣产品的性质。此外,关于生产伪劣产品罪必须对全部销售过程进行逐项研究,不能以3个证据合计70吨的投诉产品来推断全部产品。据此认为已有书证、人证、鉴定报告,无法支撑相应罪名。这些专家还指出,中间销售商在第二次出售的时候是否以0#柴油出售,也应引起关注。

此外,李淑琴还涉及骗取贷款罪。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淑琴等人为了给海洋石化筹集资金,指使公司员工伪造油库油品清单,骗取银行贷款5000万元。

上述研讨会专家认为,案发时相关机关公布的数据显示,兰州海洋石化公司仍有固定资产3亿850万,无形资产工业用地价值5200万,支付贷款本息远远低于其支付能力。此外,根据贷款还款约定,兰州海洋石化公司尚未违约。从案发时间上看,贷款期为4个月,而案发之时距离还款期还有两个多月,从民事契约的角度而言,被告仍在还款期之内。

白银法院认为,海洋石化采取将不同种类成品油相互掺杂的非行业方法,擅自生产勾兑油品,并对外以0#柴油销售1531.86吨,金额达1222余万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队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做出上述判决。

海洋石化现已停产,占地近63亩的企业园区内荒草丛生,十几个巨型油罐也已变空,园区内除了看门的保安,四处无人,冷冷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