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信心重振之路径

《财经》杂志 蒋惠岭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015年11月17日 10:48  

本文6412字,约9分钟

司法改革大踏步前进,而人们对司法改革的信心似乎未能同步增长。梳理2014年至2015年中央采取的司法改革措施,重新审视司法改革的七大工程,亦可相信,如果采取适当措施,可以重新提振民众以及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司法改革的信心

2014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乃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次法治壮举。它描绘了中国的法治蓝图,指明了实现法治的路线图。

其中,司法改革占据核心地位。虽然司法制度建设只是《决定》七大部分内容之一,但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对《决定》所作的十点说明中,司法改革问题就占了一半。

可以说,十八大之后的司法体制改革从2013年11月的三中全会就已开始。在2014年和2015年,司法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正在稳步推进,核心的改革措施大部分已经浮出水面,正在试点中的未来新型司法制度的模式也已初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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