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桩知名律师为富商辩护的案件引发公众广泛质疑,即便一些法律专业的学生也非常困惑:律师本来就应该尽力为当事人提供辩护,这不是法治的本意吗?这难道有错吗?
要说明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提到人们对法治的基本共识。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法律。简而言之,就是普遍遵守和良法而治。因此,法律本身是要追求良善的,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有义务去促进而非消解法的良善。
律师应该维护的不是当事人的“所有”权益,而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近日,一桩知名律师为富商辩护的案件引发公众广泛质疑,即便一些法律专业的学生也非常困惑:律师本来就应该尽力为当事人提供辩护,这不是法治的本意吗?这难道有错吗?
要说明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提到人们对法治的基本共识。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法律。简而言之,就是普遍遵守和良法而治。因此,法律本身是要追求良善的,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有义务去促进而非消解法的良善。
律师该如何为“坏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