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集体诉讼制度”的优势与不足

《财经》杂志 文/陈运森  

2021年05月10日 10:26  

本文3492字,约5分钟

半官方的投服中心作为集体诉讼的特别代表人,这一制度结合了公共与私人实施机制,是符合国情的制度创新,但也会对市场原生的集体诉讼产生抑制和挤出效应

在新《证券法》和强监管背景下,投资者保护呈现出新举措和新形式。

2021年4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作为原告代表人参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按照“明示退出、默认加入”原则参与本次特别代表人诉讼。

本次诉讼是中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新时代的开始,对资本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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