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醉驾后,29岁的张珉人生“两重天”。4月初的一个深夜,张珉在合肥市郊和朋友吃饭、喝酒,凌晨1点多时,张珉叫不到代驾,自觉还算清醒的他便驾车返家。行驶约20分钟快要到家时,张珉遇到交警,他停车配合,当时还心怀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喝了些酒但没有出事故。
很快,血液检测出结果,张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因是初犯,且情节轻微,张珉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正在取保候审,等待“靴子”落地。
5月1日,“醉驾入刑”满十年。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在原有的刑法中新增一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入刑”由此开启。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系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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