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创投市场。为了解决创业投资标准不明确、性质和战略定位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近期正在试图为创业投资重定标准。
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象、杠杆限制和存续期以及鼓励投资范围等作出规定。这与以往法律法规对创业投资的界定明显不同。
从条款来看,《办法》主要分为四部分共九条,一是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主体的定义、性质和分类,二是创业投资主体的划型条件,三是鼓励投资范围和合规运作要求,四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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