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发微博贬损今日头条被判侵权,微博构成帮助侵权

作者 | 《财经》E法 张剑 编辑 | 朱弢  

2021年11月16日 19:55  

本文1546字,约2分钟

法院认定,微博作为运营方,在接到字节跳动方面的投诉和交涉后,没有及时删除涉案内容,构成帮助侵权。

因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文字及转发的图片涉嫌贬损字节跳动,字节跳动将微博大V陆某诉至法院。《财经》E法获悉,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陆某的行为被认定侵犯字节跳动的商誉。

此外,法院还认定,微博作为运营方,在接到字节跳动方面的投诉和交涉后,没有及时删除涉案内容,构成帮助侵权。因此判决陆某和微博向字节跳动公开赔礼道歉。

恶意贬损还是自由发表意见?

陆某是一位粉丝数超过30万的微博大V。字节跳动起诉称,2021年5月25日,陆某发布微博称“头条系的内容平台,就像是媒体界的拼多多……平台把你吃干抹净,然后:下一个。”微博下方附有图片,图中文字显示:“我们不要花精力生产内容,就从网上找垃圾内容,自动分发给一些傻子。(一个投资人告诉我的)。”

字节跳动方面认为,这一微博内容属于编造虚假事实,对字节跳动进行恶意侮辱与诽谤,包括诽谤今日头条“平台把你吃干抹净”、“从网上找垃圾内容”,贬损“今日头条”用户为“傻子”,侮辱、贬损字节跳动及今日头条的用户,侵害了字节跳动的名誉权。

字节跳动方面称,其通过新浪微博公示的投诉渠道,投诉并说明理由,要求对方配合删除上述内容。因微博收到投诉后拒不删除,进一步扩大了损失。微博的行为已明显放任结果发生且后果严重,应与陆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陆某和微博方面应赔礼道歉,消除未尽到平台义务给字节跳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

对于字节跳动的起诉,陆某辩称,他发布的图片不是自己原创,是在微博站内下载并引用,他对字节跳动方面没有主观恶意。这一内容没有引起任何恶劣反响,是字节跳动方面在恶意揣测。

微博辩称,陆某发布的内容不具有明显的侮辱、诽谤的情形。“垃圾内容”“傻子”是极为口语化的表达,也是公众日常生活、评论中经常使用的词汇,不具有侮辱性质。陆某微博账号的粉丝数较少,内容阅读量也极低,影响力也较低。因此,他的微博上转载其他互联网信息时的注意义务并未超出一般网络用户。

对于字节跳动主张的投诉维权过程,微博方面认为,字节跳动寄送律师函和邮件均不是微博平台公示的人身权益投诉途径。微博方面接到诉讼告知书后删除了上述内容,应当被认为采取了必须要措施。

判决:大V侵权,平台帮助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使用“吃干抹净”词语描述字节跳动旗下运营的相关产品,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微博中所附图片虽然属于第三方截图,但亦未有相应证据佐证。因此相关内容字节跳动运营的产品模式的描述,具有一定的贬损性,不属于应予容忍的言论自由和监督范畴,足以造成字节跳动方面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利益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还认为,字节跳动虽然未按照微博方面公示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但2021年6月9日向微博方面注册地址邮寄律师函,包括涉案微博具体链接,相关主张及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可以认定已经构成有效通知。微博在收到通知后,未对涉案内容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这一行为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关侵权法律责任。

《财经》E法获悉,宣判后,微博已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