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网红主播因偷逃税款被罚超9000万元

作者 | 《财经》记者 周缦卿  编辑 | 沈晓勇  

2021年11月22日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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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继范冰冰、郑爽二人因签订“阴阳合同”偷漏税被税务机关相继罚款8.84亿元、2.99亿元之后,网红主播也因偷逃税款被罚引发关注。

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发布通报称,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分别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上述通报称,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财经》记者注意到,朱宸慧在2020年“淘宝直播‘双十一’开门红”的主播排行榜中,位列前三;林珊珊也是一名网红主播。企查查显示,朱宸慧共关联16家企业,她是其中1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林珊珊关联了11家企业 ,担任其中8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已有4家注销。此外,朱宸慧与林珊珊均为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签约“网红”。

据《第一财经》报道,网络主播的收入主要来自个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年应纳税额超过96万元将适用最高45%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等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且税率最高为35%。上述网络主播通过违法转换所得性质,实现个税税负下降超三成。

《中国会计报》曾报道,众多明星将公司注册在霍尔果斯、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宿迁经济开发区等避税园区。享受当地的税收利好政策,比如园区入驻企业可在地方增值税留存的一半中,再拿出80%-85%返还企业,以此减轻企业税负。还可以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避免查账征收的高额税费。

而核定征收的税负极低,比如某位明星的个人工作室一年收入1亿元,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则计算应税利润的10%,工作室实际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个人缴税在应纳税额的5%至35%计算,实际个税税负仅3.4%左右。

《中国会计报》称,明星成立工作室后,可将个人或家庭等消费算到企业中,甚至虚开发票,从而降低税负。而如果明星交工薪、劳务报酬个税,除了固有的扣除,无法有前述操作空间。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述杭州市税务局通报称,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相关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为了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通知》称,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10月11日,郑州税务部门追征一网红主播600多万元税款登上微博热搜——该网络主播欠缴税款与滞纳金合计662.44万元,这是首个公开的网络主播补税案例。

前述杭州市税务局通报称,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前述《通知》提及,“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有律师表示,今年底可能会迎来明星网红们第二波“补税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