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华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作者 | 《财经》综合报道 编辑 | 鲁伟  

2022年09月22日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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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华的贪腐时间长达近16年,涉案金额1.17亿余元

在落马11个多月后,傅政华一案宣判。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春中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傅政华1955年3月出生,河北唐山滦县人,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傅政华自2013年8月开始在公安部历任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等职;2018年3月,傅政华转岗司法部,任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2020年5月调往全国政协任职。

2021年10月2日,傅政华被查;2022年3月31日,傅政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

2022年1月15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专题片《零容忍》披露,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案被定性为“政治团伙”。在对傅政华的“双开”通报中,明确指出他“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

傅政华的贪腐时间长达近16年,涉案金额1.17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长春中院认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