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决定逮捕

作者 | 《财经》记者 张颖馨 严沁雯 编辑 | 袁满  

2022年10月26日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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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作出逮捕决定

事发近半年后,备受市场关注的招行原行长田惠宇相关案件有了最新进展。

10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行”,股票代码600036.SH,03968.HK)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此前的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招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惠宇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罔顾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职责使命抛在脑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毫无纪法底线,长期以“市场化”运作为幌子,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钱生钱”,大搞权力与资本勾连,靠金融吃金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权敛财、贪婪无度;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据中纪委官网消息,田惠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惠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田惠宇相关案件事发于今年4月。4月18日,招行发布公告称,确认免去田惠宇行长、董事职务,另有任用。随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4月22日发布消息称,田惠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1965年12月,田惠宇出生于安徽省金寨县;1987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2002年10月获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从过往经历来看,田惠宇曾供职于多家金融机构。1998年7月至2003年7月,田惠宇出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2003年7月,田惠宇正式进入银行领域,赴任上海银行(601229.SH)副行长。

此后,田惠宇从上海银行离开,进入建设银行(601939.SH;00939.HK):2006年12月起,田惠宇先后任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主要负责人、深圳市分行行长;2011年3月起,田惠宇任职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主要负责人、行长。

两年后(2013年5月),田惠宇加入招行,并于2013年9月起任招行行长,兼任招银国际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提升企业竞争力战略咨询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高层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