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无货源电商”,平台是否因噎废食?

作者 | 财经E法 张剑 编辑 | 郭丽琴  

2022年11月11日 20:52  

本文8015字,约11分钟

近年各大平台均加大了对“无货源电商”治理,但由于该开店模式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并未被“清零”。

三年前的“双十一”,一场由标价乌龙引发的风波,第一次将“无货源电商”“店群”等在线开店模式以充满戏剧性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

2019年10月26日,一家名为“果小云”的天猫水果旗舰店,因将店内脐橙价格从“26元4500g”错标为“26元4500斤”,遭遇“薅羊毛”而成为全网关注焦点。彼时,众多羊毛党前往该店抢购“低价”水果,随后退货、投诉并要求赔偿,几乎将这家店铺置于倒闭境地。

最终,“果小云”店方承认,自己名下多家网店系“无货源电商”模式。脐橙是代发货,标价乌龙是因为使用无货源管理软件从别家店铺复制信息时出了差错。“果小云”表示,自己并非自种自销,而是依靠水果供应链组织货源。“无货源电商”模式的概念自此浮出水面。

三年后的今天,“无货源电商”的模式虽遭受来自平台企业、品牌商的质疑和诉讼,但依然存在于各大电商平台。

财经E法综合各方信息后发现,“无货源电商”又被称为“无货源一件代发”,类似于“中间商”,本质上是信息撮合后赚取差价。例如,A在淘宝开了一家无货源网店,相关商品信息来自于B商家,同时标出高于B商家的价格。如果有买家在A的店铺里下单,A就用买家提供的收货地址在B商家下单,以赚取差价。

但伴随行业发展,“无货源”商铺发展也存在着各种问题,某些行为可能对消费者、品牌方、平台造成负面影响,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售假侵权案件,甚至诈骗案时有发生。

接受财经E法采访的多位专家和从业者均认为,“无货源电商”模式本身并不违法,存在即有其合理性,平台不能一概予以打击和取缔。

一位不愿具名的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对财经E法指出,法无禁止即可为。无货源是一种商业模式,即便存在灰色地带,也不建议界定这个模式整体违规或合规。该人士认为,市场的问题还是应该交给市场去解决。目前的问题是,不论是“有货源”模式还是“无货源”模式,传统电商已经过了火爆期,不是谁都能赚到钱。所以,才出现了社交电商和直播带货这些新型销售方式。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则认为,电商平台应该对无货源电商进行更精细化的治理,对并未违规的中小无货源网店给予包容;协助品牌方实现维权方式多元化;完善技术手段,在源头制止侵权行为。

目前,各大电商平台已陆续对无货源店铺展开了治理,如何理解“无货源电商”模式?平台治理是否因噎废食?存着较大争议。

有商户获利13元被判赔6000元

33岁的李丽曾在2019年开了一家无货源淘宝店,以补贴家用。

2019年5月,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芳斋”)维权团队在李丽的网店下单了三个合计59.2元的五芳斋礼品包装盒,李丽从中获得13.2元的差价,因后续并无新的订单,李丽随后下架了该商品。但在两年后的一场诉讼中,李丽却因为败诉,需要付出6000元赔偿。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法院于2021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五芳斋向李丽发起了侵害商标权诉讼,要求她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李丽认为,涉案的包装盒系向第三方淘宝卖家购买,自己既未实际进货销售,也没有接触过实体商品,更未收到第三方卖家的侵权告知,根本不可能知道包装盒是侵权商品。但法院认为,李丽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构成侵权。作为销售者,李丽必须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本案赔偿数额为6000元。

据这份判决书介绍,该电商模式的具体流程是:卖家在阿里的“千牛”平台采集商品货源发布在自己的店铺上,若有买家下单,卖家再向商品的第三方卖家(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下单,并由第三方直接发货给买家,卖家从中居间赚取商品差价。

李丽只是众多遭遇重罚的“无货源电商”从业者之一。

2022年3月4日,广东惠州的罗萍虽然只赚了38.2元,但仍在一起著作权诉讼中败诉,需要向一家品牌方赔偿8000元。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下称“惠城法院”)出具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罗萍通过网络了解到,开拼多多无货源店铺可以赚零花钱补贴家用。2021年7月,罗萍根据免费教程学习,在拼多多开设了自己的店铺,主营儿童文具。一年后,2021年8月18日,罗萍终于接到了一个订单,买家下单了3个叶罗丽文具盒,总价70.9元,罗萍再向上家李佳下单,并由李佳发货,罗萍从中赚取38.2元差价。2021年9月8日,由于订单量太低,罗萍关闭网店并删除所有商品链接。

2021年末,罗萍突然接到惠城法院通知,她已被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精英动漫”)起诉,理由是她未经授权销售了带有叶罗丽等图案的产品,而精英动漫享有图案的著作权。罗萍这时才知道,那笔让她赚了38.2元的订单的买家是精英动漫的维权团队。

罗萍在诉讼中称,自己并非有意侵权,她在查看李佳店铺里的叶罗丽文具盒时,并没有发现这款产品显示著作权权属。这款产品在拼多多是热销品,各店家都在卖,也让人误以为是普通产品。罗萍认为,如果精英动漫跟拼多多反馈一下,或者直接通知她这款商品有著作权权属要求,她会主动下架并道歉。精英动漫作为品牌方,有提前通知的义务。此外,李佳是她的上家,经营着多款印有叶罗丽图案的文具盒,法院应将李佳也列为被告,制止源头侵权。

惠城法院审理后,判决罗萍赔偿精英动漫8000元。除了精英动漫案,罗萍还面临其他多起侵权诉讼,她感到后悔,“家庭本就贫穷,还有好几个案子没处理,倾家荡产也不够赔。原本想着能赚点钱补贴家用,却没想到会这样”。

无货源开店还带来了售假问题。

2021年9月,杨艳被知名灯具企业欧普公司起诉到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下称“平顶山中院”),理由是她的拼多多店铺销售了侵犯欧普商标权的商品。2021年10月28日,平顶山中院一审判决杨燕败诉,赔偿欧普方面8000元。

该案判决书显示,杨燕在拼多多开设了一家无货源店铺,卖出了50多个欧普灯具,获利不到200元。据杨燕说,她并不知道转售的欧普产品侵犯了欧普公司的商标权,并无侵权的故意。她还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辩解:“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她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欧普方面的维权应针对实际生产假货的源头。

平顶山中院在判决中认定,杨燕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被诉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她对是否侵权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财经E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仅2021年至今,全国范围内,与李丽、罗萍、杨燕等人经历的同类型诉讼已超过20起,且新案件仍在不断增加。这些案件中,诉由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纠纷等,无货源卖家败诉率为100%,这些个体经营者获利最大不过百余元,少则十几元,但最终赔偿金额在1万元上下。

姚志伟一直从事电子商务法研究,他对财经E法分析,从已经判决的案件来看,很多店主是家庭主妇,并不具备法律知识,败诉也很正常。品牌方发起这样的维权诉讼,并非想获得高额赔偿,重在威慑侵权行为。维权过程中,一般通过随机检索选择要起诉的店铺。

前述不愿具名的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称,他在接触“无货源电商”类案件过程中,从电商从业者处了解到,无货源解决的是成本问题,而能不能有订单,是销售能力的问题。普通人如果没有销售能力,也不懂电商的规律和市场行情,进入这个领域,即便不遇到诉讼,销量做上不去,也得选择退出。

该人士认为,目前的问题是,不论是“有货源”模式还是“无货源”模式,传统电商已经过了火爆期,不是谁都能赚到钱。所以,才出现了社交电商和直播带货这些新型销售方式。

“合理模式”衍生出新问题

有多少李丽、罗萍这样的普通人开设无货源店铺?这类店铺在各大电商平台所占的比例又有多大?并无确切统计和研究数据,但一些信息或可反映出这一电商模式的普遍性。

2019年以来,短视频平台上存在各类“无货源开店” 培训推介视频,通过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检索“无货源开店”,大部结果可归为两类:一类是因“无货源”模式导致的纠纷和投诉;另一类就是讲授如何通过无货源开店走向人生巅峰的教程。

姚志伟表示,无货源电商模式本身并不违法,是一条低成本创业的新路径,可以解决就业、生计问题。但姚志伟同时指出,经营者必须高度注意合规问题,因为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容易忽略对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

姚志伟认为,现阶段的一个问题是前述无货源开店培训大量出现,并不负责任地宣传无货源开店“低门槛、低成本、高收益”,吸引了大量普通人进入,包括那些仅出于贴补家用目的,并未意识到潜在法律风险的家庭主妇。

在黑猫投诉平台,以“无货源培训”为关键词进行搜素,可看到超过160条投诉。2022年以来,各地警方先后破获打着无货源开店培训旗号进行诈骗的案件。在上述李丽、罗萍案件中,两人均在接受各类培训后开店。

姚志伟分析,在遭遇诉讼时,“无货源电商”的经营者往往认为,侵权商品由上家销售,只要自己能说明购买来源就无须承担责任。但根据《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经营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证明。客观方面需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主观方面则需要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对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等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对于中小业者来说,想在上述方面做到熟知和熟练运用,难度还是不小。”姚志伟说。

因为并不实际接触产品,无货源店铺对所售商品的质量、资质等一无所知,也就无从把关。消费者从无货源店铺买到的产品遇质量问题,一旦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无货源店铺,店铺经营者如果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还将面临违反《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风险。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吕来明也认为,无货源开店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行为,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风险。从已经出现的各类案例来看,如果未经授权,无货源店铺擅自复制其他商家商品信息,如商品图片、商标、商品介绍等,或把其他商家的商品搬到自己店铺销售,不仅涉嫌侵犯其他商家的知识产权,还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盗图”背后还涉及到更多问题。2021年12月,在一次打击治理电商领域“盗图”现象的研讨会上,财经E法从阿里及在阿里平台运营的商家处获悉,一些商家复制其它商家的商品信息,比如图片,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方面用于无货源开店;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对原创热销品进行仿制,然后低价销售。其中,既包含本平台复制,也有跨平台复制。

“无货源电商”进阶

除了入门级的“无货源电商”经营者,也有将此模式升级运作的专业“玩家”。

高林是一家天猫旗舰店的经营者,曾经有数十家无货源淘宝店。

高林告诉财经E法,经营无货源网店多年后,他几乎抛弃这一经营模式。他坦言,消费者日趋理性,如果没有过硬的流量获取和转化能力,只是简单利用信息差赚取差价,这条路无疑将越走越窄。长远而言,不管是“有货源”还是“无货源”,如果做不好供应链,不能在产品、质量、售后、物流这几个方面做扎实,都将逐渐被市场所淘汰。

回忆过往,高林描述说,无货源开店确实经营门槛低,对经营者从业要求也低,本质上是利用信息差赚取差价。经营无货源店铺就像做搬运工,也很像当年的“倒爷”。

据高林介绍,有成熟从业者,只需要一个人就可以同时运营数十家,甚至百家网店,因为按照平台算法,开设店铺越多,被搜索到的几率也越高。经营者只需要通过ERP软件从其他店铺采集货物信息(包括图片),一键即可复制到自己的店内。从业者们称之为“店群”方式,可以实现用户搜索某一商品时,搜索结果第一页面都是同一个经营者开的店铺,“不管在哪家买,都是我接单。”而作为消费者的买家无法识别哪家店铺是无货源经营。

透过短视频平台上讲授店群玩法的培训视频数量,也可以看出这种商业行为的火爆程度。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抖音等短视频平台方对无货源培训进行了屏蔽,已无法搜索到培训课程类视频。11月10日,财经E法在抖音上进行搜索,以店群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店群话题的播放量已达到4.9亿次。点开这一话题,仍然有关于店群玩法的各类视频,内容不再是专业讲授,而是以短视频方式,介绍如何进行店群操作的细节,例如,如何一个人回复几十家店铺的售后问题,遭遇诉讼如何应对等。

“拼多多店群”话题在抖音上有1.8亿次播放

随着新的电商平台不断出现,跨平台转订单也开始出现。高林对财经E法透露,有消费者遇到“淘宝购物,却收到拼多多发来的货”的情况,源头基本是无货源店铺。此外,也存在经营一类商品的某个卖家,在京东、淘宝、拼多多都开了店的情况,“在淘宝开店接单,从拼多多采购,已经不是秘密,”高林说,“原因就是拼多多的价格更低,有了加价空间”。

不同的电商平台,有不同的物流信息录入端口,拼多多的物流单号是无法录入淘宝的。但这一限制对无货源经营者来说并不是问题。高林向财经E法展示,可以使用两个单号,一个专门用于录入系统的空包单号,另一个才是真正的发货物流。而空包单号也在不断升级,已经可以实现以假乱真。

虽然无货源电商模式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各种问题。但前述不愿具名的全国律协人士依然认为,市场的问题还是应该交给市场去解决。

他援引义乌的案例称,义乌是各类小商品的总集散地和发货地,全国电商销售的小商品,不论是有货源店或是无货源店,大多从义乌采购。义乌卖家售出的大多是同质化较高的小品牌,最关注的就是销量问题。对这类卖家和生产厂家而言,不会设置太严格的销售授权,也基本没有著作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

“无货源网店与义乌这类商户之间就是双赢”,该人士称 ,“无货源网店销售最多的品类也是小品牌甚至无品牌的小商品,就是普通商业行为。”

“无货源电商”面临平台治理

伴随自身的发展,平台对于“无货源电商”的态度,也在逐步演变。

姚志伟认为,平台对“无货源电商”模式所采取的态度,取决于一家平台所处的发展阶段。在新兴电商平台发展初期,首要关注的是平台规模,无货源这一低成本模式能实现快速开店,有利于吸引商家入驻。在基本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平台会支持这一模式。

但平台一旦发展到成熟阶段,需要留住消费者,就会更聚焦于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平台会因为“无货源电商”的部分行为涉嫌销售假货、盗图侵犯著作权等负效应,从而加大对无货源电商的治理力度。

“淘宝、拼多多以及日益火爆的短视频电商,对无货源的态度,基本都延续了前述发展过程。”姚志伟评论说。

此外,高林认为,伴随平台间的竞争加剧,在某些平台看来,一些无货源店家的跨平台“进货”的行为对其竞争力造成了负面影响,所以也开始对这类商家进行定向清理。例如,某些商家将A平台上收集到的用户信息,上传到B平台。商家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代下单,但平台会判定为这是违法收集、出售用户个人信息,且影响到了原平台的流量。

近几年,虽然各大平台均加大了对“无货源电商”引发问题的治理,但无货源开店模式却并未“清零”。之所以如此,站在从业者角度,高林分析,一方面大量小本经营的中小商家要以此谋生;另一方面,如果一刀切,将误伤“一件代发”等既有电商模式。一件代发是阿里巴巴自建的一个供应链体系,阿里收录相关货源,审核各类资质,确保质量及售后,淘宝卖家无货源时,可以到这里找货下单发货。由于渠道透明,想利用信息差赚取高额差价的机会不大。

姚志伟从行业竞争格局角度分析称,目前电商行业发展日趋接近天花板,各平台竞争加剧。电商发展要依靠成交量,各平台均需要一些增量市场。如果某家电商平台将“无货源”模式管得过紧,容易导致大量商户流失到其他平台。

姚志伟建议,第一,电商平台可以进一步精准化对无货源店铺的分类,细化治理规则。例如,平台按照规则进行治理时,可以根据无货源店铺的规模、销量等因素,对销量不大的中小从业者给予包容。但他也承认,这一做法实施时存在难度,一方面平台也无法精准识别哪些是无货源店铺;另一方面,即便平台可以对此类小商户加以区别和包容,但品牌方在维权时往往不会对无货源网店予以优待。第二,加强与品牌方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授权信息库,对于未获授权的商品,能在接到反馈并确认后,以最快速度将未授权商品断开链接、删除或下架,协助品牌方实现维权方式多元化;第三,完善技术手段,在源头制止侵权。各平台中,淘宝已经使用图片护盾,对于无货源开店等各种场景中出现的盗图现象进行了有效拦截。但一旦跨平台,这一功能将无法使用。

近几年,各大平台已陆续对无货源店铺展开了治理,但角度各有侧重。

2019年4月,淘宝发布《关于对异常店铺管控的公告》。其中提到,部分卖家以不正当方式批量复制他人店铺内的商品图片,通过购买他人店铺内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交易的行为,产生了售后服务无法保障、重复铺货等多种风险,严重干扰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影响买家购物体验,对这些店铺作出下架全店商品等处置。这一公告虽没有明确针对无货源开店,但“盗图”正是无货源开店中的重要环节。

2020年11月,京东启动了对无货源店铺违规专项治理。同年12月底,京东宣布,将无货源店铺违规场景更名为“恶意倒卖”;京东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将“恶意倒卖”列入严重违规,认为商家通过购买平台外店铺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订单交易的行为,影响平台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保障,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

2022年8月4日,抖音电商也发布《“商家—无货源店铺”细则》,其中规定,当识别到商家店铺涉嫌无货源经营时,平台有权利对商品或店铺进行限制,并根据违规程度对商家预警及开具罚单,情节特别严重者, 扣除违规所得货款,并处理关联店铺/账号。

(文中李丽、李佳、杨燕、罗萍、高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