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国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美国时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稳定币统一标准保障法案》(下称“法案”)。一时间币圈沸腾,各种评论甚嚣尘上,但大多数并没有对两个法律文件进行具体研究,有些人还出于各种目的,混淆了稳定币、加密货币和加密资产等概念,对人们理解稳定币产生了一定的误导作用。
有必要对两个法律文件做简要而具体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各相关方的诉求。作为一个新型金融产品,稳定币必然有其功能和作用,但创新的相关各方也必然有其经济利益诉求,能否满足各方诉求是金融产品最终是否成功的关键。不同的稳定币发行方式和监管方式,也会对稳定币今后的发展和货币流通、货币政策产生不同的影响。
“草案”对稳定币做了明确定义,共有五条。第一条比较简单,就是稳定币的展示形式:“以计价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表述”。比如港元稳定币,必须明确是港元的稳定币及票面价值多少港元。第二条明确限定了稳定币的适用范围:为货品或服务付款;清偿债务;投资和买卖。即是说,港元稳定币是支付手段,不是被投资或被炒作的资产。这里的“买卖”应该是考虑到中国香港作为一个开放型经济体,货币流通中会发生本币与外币的交换,港元稳定币也可以在流通中与外币进行买卖兑换。第三条明确了稳定币的储存和转移方式:可以透过电子方式。第四条进一步明确是在“分布式分类账或类似信息储存库上操作”。这两条可以说是限定了稳定币的应用领域,即稳定币只能是数字化的并且只能在线上操作和流通。第五条明确了稳定币锚定的价值基础:单一资产;一组或一篮子资产。就中国香港稳定币而言,锚定的资产以港元为主,储备资产必须是高质量、流动性强、低风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