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农业农村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追缴在案的唐仁健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唐仁健,男,汉族,1962年生,重庆市人,1979年-1983年在四川财经学院政治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83年开始参加工作。早年,他进入农业系统,在农业部系统、中央农村工作和中央财经系统任要职,后出任广西、甘肃等地领导。2020年底,从甘肃回中央任职,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
2024年5月,唐仁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带走调查,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唐仁健的农业农村部部长职务。2024年11月,经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唐仁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仁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不力;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在脱贫攻坚中搞盲目决策,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道德败坏;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2024年12月,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5年7月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唐仁健利用担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8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仁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唐仁健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