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3月4日发布《工业加速器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 IAA)提案,对于外国企业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行业设置了强制技术转让、外资股比、产品本地含量及本地员工等限制条款,且相关限制仅适用于在这些行业全球产能占比超过40%的第三国投资者,并在公共采购领域明确提出“欧盟制造优先”。
相比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主要针对“谁为碳排放付费”,IAA侧重产业和投资层面的规则,把公共采购、公共支持、审批程序、外资准入条件和供应链安全等多个方面,打包为一套促进再工业化的政策,直接定义外国制造业进入欧洲市场的方式。欧盟提出,目标到2035年,制造业占其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24年的14.3%提高至20%。
从政策经济学上看,IAA意味着欧盟开始直面一个事实:单靠以碳价为核心的市场价格信号,欧洲未必能保住工业;单靠提升碳价和征收碳关税,欧洲也未必能把绿色转型转换为本土制造业的投资回报。
于是,欧盟把自己最擅长的单一市场规则制定,转为产业政策工具箱。在要求进口商品在边境为碳成本买单之余,还试图决定哪些企业和哪些供应链有资格分享欧洲再工业化所创造出来的新增需求。
对中国而言,这意味着未来在欧洲面临的竞争,将越来越多表现为市场准入、标准适配、本地增值和制度合规,而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贸易摩擦。中国产品直接出口的边际优势将被削弱,中国企业被推向更深入的本地化,已经在欧洲建厂的头部企业相对有优势,竞争焦点从价格转向制度化合规。
欧盟为何突然“加速”
制造业在2024年只占欧盟GDP的14.3%,已低于2000年的17%,更明显低于其试图在2035年恢复到的20%目标;欧盟在全球工业增加值中的份额则从2000年的20.8%降到了2024年的14.3%。统计数字的变化加强了欧盟对自身工业处境的担忧:在当前的经济结构下,减排、就业和产业安全问题未能同时兼顾。
过去几年,欧盟的焦虑表面上来自本土攀升的能源价格、美国《通胀削减法案》的投资吸引力、中国在清洁技术上的规模优势,以及俄乌冲突引发的地缘安全压力。但这些因素最终汇集到一个更根本的事实:欧洲的碳排放下降,越来越多地来自工业产量的下降,而不是源于更清洁的生产方式。
欧盟委员会在提案中直言,能源密集产业的产量自2021年以来明显下滑;与此同时,许多已经宣布的脱碳项目延期,自2023年以来甚至有超过一半的项目仍未落地。换言之,欧洲不是不知道如何减排,而是在现有规则下,很难让企业相信“在欧洲减排”仍然是一门值得做的生意。
这正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与CBAM的局限所在。
ETS能够提高高排放生产的边际成本,CBAM能够减少一部分“碳泄漏”,但二者都不能创造低碳欧洲产品的需求,更不能形成足以支撑大规模投资回收的绿色溢价。钢铁、水泥、铝、电池和光伏行业和企业的账算不过来:改造高炉、建设氢冶金、部署碳捕集、在欧洲扩建电池和光伏产能,前期资本开支高、审批周期长、能源价格仍偏高,而下游客户又未必愿意为产品持续支付绿色溢价。
正因此,2024年以来,欧盟的新政策表述发生了明显变化。欧洲央行前行长德拉吉的《欧盟竞争力报告》明确建议“用需求端政策为清洁工业创造商业理由”;《清洁工业协议》(Clean Industrial Deal)把竞争力与脱碳重新绑定;《竞争力指南针》(A Competitiveness Compass for the EU)把高能源价格、供应链过度集中和全球产业补贴竞争放在同一框架中讨论。
IAA正是这一系列政策的延续,也是理解其运行机制关键一步:它既不是气候政策的“补丁”,也不是欧盟版的《通胀削减法案》。美国主要依靠联邦税收抵免和财政补贴提高项目回报率;欧盟缺乏同等规模和响应速度的财政工具,更多使用市场规则、公共采购、准入条件和行政流程作为产业政策,引导投资和制造业留在欧洲。
IAA真正改变了什么
IAA的关键变化,在于把原本分散在不同法案、程序和政策目标中的工具,整合成一套新的市场组织机制,可概括为如下三个杠杆:
第一个杠杆,是用需求端“造市”。
IAA把“低碳”和“欧盟制造”(Made in EU)要求嵌入公共采购、公共支持和拍卖机制,让公共资金成为“第一买家”,为本地制造和低碳投资托底。建筑、汽车和净零技术是关键场景,因为这些领域的需求原本就已高度依赖公共采购、补贴或政策规制。
相关标准已经成为可执行的中标和准入规则:提案要求在修订《净零工业法案》(Net-Zero Industry Act)的条款时,将供应链韧性、环境可持续性、网络安全、劳工与社会责任以及履约能力等非价格标准纳入评标体系,其中单项权重不得低于5%,合计权重在15%到30%之间。同时,为了避免“硬着陆”,提案也设置了例外条款,保留规则弹性:若项目可能因此成本差异超过25%,或延迟超过七个月。
第二个杠杆,是用流程“提速”。
通常,欧洲工业投资面临的障碍不仅是补贴规模有限,还包括审批周期过长和程序复杂。对产业资本而言,这让支持政策、能源价格、技术路线和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同时放大,项目迟迟无法进入最终投资决定阶段。IAA提出“一个项目、一次提交、一个数字程序”的思路,通过单一入口、数字化申报和工业加速区等方式压缩审批流程,以减少制度摩擦,令项目流程更可预期。
第三个杠杆,是在资本端“附条件”。
这是容易被外界忽视,但制度影响最强的一部分。提案指出,在电池、纯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部件、太阳能光伏以及关键原材料提取、加工和回收等“新兴战略制造领域”,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规模超过1亿欧元,且投资者来自相关领域拥有超过40%全球制造能力的第三国,需要接受额外条件审查。
此外,投资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组合中的四项,方可获批:外国投资者需要与欧盟实体成立合资公司来投资,且股份、表决权不超过49%、具备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许可安排、每年在欧盟的研发投入达到目标企业营业收入的1%、至少50%的用工为欧盟劳动者、优先保持或恢复原有欧盟就业,以及至少30%的投入品要从欧盟采购。
这组条款的含义在于:欧盟欢迎外国投资,但不再满足于对方只把最后一道装配工序放在欧洲。过去对外资更多关注安全审查,现在还将并入产业增值和技术嵌入,采取有条件开放政策,就业、研发、供应链、知识产权和附加值要一并留下。
IAA试图把规则本身变成资本回报的一部分:谁符合规则,谁就更可能拿到订单、获得补贴、完成审批并进入欧盟政策塑造出来的新市场。对企业而言,此类规则型工业政策改变的是市场组织方式,往往比一次性的补贴更持久。
此外,提案同时指出,IAA将遵守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GPA)以及相关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义务。按照这些规则,来自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同盟,或属于GPA缔约方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可享有“等同于欧盟原产地”的待遇,带有明显“圈层化开放”的特征。
截至2026年3月,中国在WTO政府采购委员会中仍是观察员而非GPA缔约方,加入谈判仍在推进中。这意味着,在IAA的采购与支持框架里,中国企业尚不能被视作 “等同欧盟原产”。
对“中国制造”的影响
过去中国企业在欧洲市场竞争,更多依赖成本、规模、交付能力和供应链完整性。IAA实施之后,这些传统优势将需要通过欧盟的制度过滤器:满足碳足迹核算、原产地规则、公共采购资格、网络安全、供应链韧性、本地增值与信息披露等要求。
欧盟委员会的供应链分析显示,在其识别出的204类欧盟对外依赖产品中,中国占进口价值超过一半,其中64类产品是第一来源。
IAA重点覆盖的清洁产业链的依赖程度更高。欧盟委员会在影响评估中直言,欧洲在太阳能光伏的价值链上对中国高度依赖——中国控制了全球超过90%的制造能力。如果没有“欧盟制造”要求,这将构成显著的“供应链和能源安全风险”。
在电池和电动汽车领域,中国在全球主导锂离子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动车整车等关键环节的价值链;在关键原材料端,中国提供了欧盟100%的重稀土供应。因而,IAA的文本虽然未直接点名中国,但它所针对的“单一来源依赖”“过度集中”“战略脆弱性”的指向性已相当明显。
由此带来的第一重影响,是中国企业对欧出口将面临市场分层。凡是涉及公共采购、补贴和拍卖机制的市场,竞争标准将不再只取决于价格,而更多取决于是否符合欧盟的产业和供应链政策要求,中国直接出口的边际优势将被削弱。电池、光伏组件、热泵、风电设备、车用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尤其如此。
需要指出的是,IAA一方面保留了成本和交付方面的例外条款;另一方面,欧盟仍在GPA和现有自贸义务框架内维持开放性。但未来规模最大、政策支持力度最强的需求市场,将越来越难依靠单纯的低价竞争进入。
第二重影响,比出口更深:IAA会把中国企业推向更深入的欧洲本地化。
欧盟的政策重点并不是排斥外资,而是希望相关投资能够带来更明确的本地经济贡献。过去一些企业通过在第三地组装,再进入欧盟市场的通道型策略,未来会越来越难满足政策要求。
IAA也会加速中国企业之间的分化。已经在欧洲建立工厂、研发中心、认证能力和本地供应链网络的头部企业,反而可能因合规门槛提高而获得相对优势,因为新规则会抬高后来者和纯出口商的进入成本。相反,那些仍主要依赖“国内制造—跨境出货—欧洲分销”的企业,将面临最直接的挤压。
第三重影响,是把竞争的焦点从价格推向制度化合规。保持价格与效率的优势固然重要,但企业还需要证明产品碳足迹、供应链追溯和合规水平。对许多中国企业而言,这将是比关税更深刻的变化——因为关税只关乎价格变量,而制度合规则会改变企业自身的组织、投资方式和跨境经营结构。
欧盟的代价
当然,欧盟也将为IAA的落地付出代价,存在内部阻力和矛盾。
欧盟委员会在法案的执行摘要中承认:成员国的公共采购成本会因此而上升,公共管理部门需要承担新的监测、报告和合规成本;国际贸易流也会因此受到影响,部分贸易伙伴可能作出负面反应。但欧盟可由此获得更低的外部依赖、更高的供应链韧性和更强的本土附加值。
围绕IAA的分歧在欧盟内部已经显现。在影响评估阶段,欧盟监管审查委员会(Regulatory Scrutiny Board)曾提出否定意见,认为草案没有充分证明问题将如何演变,也没有足够清晰地说明为什么这项立法确有必要,以及不同驱动因素的权重占比。
这些信号令IAA更像一场带有试验性质的工业政策转向。它不是经济学上毫无争议的最优解,而是在地缘竞争、产业衰退与财政受限的背景下,欧盟认为“不得不做”的次优组合。
不过,欧盟委员会认为,这类要求对下游成本的影响总体可控。以光伏为例,即便欧产组件价格上升,整套系统成本的增幅通常也仅在5%至15%之间,而最终传导至消费者端的成本增幅可能仅约1%至2%。欧委会在执行摘要中测算,到2030年,“欧盟制造”的电池对乘用电动车价格的影响约为2.2%,即约630欧元。欧盟据此主张,与长期丧失本土制造能力和供应链安全相比,这种短期成本上升是可以接受的。
目前,IAA仍是一项立法提案,还要经过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谈判和修订;另外,即便通过,其落地也会受到成员国财政能力、采购能力、产业基础和行政执行差异的显著影响。它更像一部政策框架法,为今后继续追加、细化和外延这些指标预留了空间。
尽管存在执行难度,IAA仍显示出欧盟产业政策取向的变化。欧盟正在更多利用公共采购、市场准入和供应链规则,引导资本和制造业投资留在欧洲。对外部企业而言,进入市场的条件将越来越与产地、碳排放、供应链结构以及本地经济贡献等因素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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