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为加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多个城市之间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中国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了一项被认为颇具指向意义的议案。以其为基础,大湾区内部为促进人员、物资、资金和信息流动所进行的相关探索有望进一步提速。
该议员议案名为“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由香港立法会选委界议员李浩然提出。据其解释,“协同立法”简单而言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立法权的地区,为解决跨区域性、流域性问题,通过沟通、协调共同制订或认可规则的方向和共识,形成内容指向同一目标,或相近或统一的法律文本过程。
“制度差异带来择优互补,本身也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个重要核心竞争力。”李浩然在发言时强调称,“协同立法并不是指几个地区一起立法,或替其他行政区域进行立法,而是就大家有共识的一些方向在各自权限内进行立法。在立法方式、技术上也不追求统一。”
为消除内部交易成本以提升整体竞争力,世界级湾区的成功基础之一,被认为是法治协同。在此领域,美国和欧盟均有一系列被认为值得参考的相关案例。例如,在环境保护和港口管理方面,美国的纽约湾区和加州湾区就通过“州际协定”的方式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再以纽约与新泽西的港务局为例,作为通过两州议会共同立法建立的跨州机构,它不受单一州政府限制而管理着区域内的桥梁、隧道和机场。
为实现城市群协同,中国内地此前也有较多经验。例如,为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上海、江苏和浙江在2020年各自同步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这被认为是中国首次针对区域协同的立法;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地在污染防治方面实现了一个重要原则,即“核心条款一致、执法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通”。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李浩然的学术背景为清华大学宪法学博士并专攻基本法研究。他也指出,内地的这些实践表明,协同立法并非要削平所有差异,而是在涉及共同利益、存在制度冲突的领域,通过立法手段建立协调机制。
在此之前,广东珠三角地区和港澳之间的协同,一度主要以产业为纽带进行,并因此形成了“前店后厂”的产业协作模式。近十余年,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相关规划的推出及加速落地,以及港珠澳大桥的建成通车,香港、澳门与珠三角其他城市的对接也在加速。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新任局长谢小华,在回应立法议案时指出,在没有“协同立法”情况下,粤港澳大湾区已推出多项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政策措施,涵盖范围包括法律和司法协作、创科资源、资金流动等。“它们大多是基于三地不同法律制度,以行政方式、在各自的法律框架内寻求技术性的兼容下推行的。在个别情况下,亦需要三地在各自权限内通过立法方式作出规范或赋权。”
“目前粤港澳三地在宪法地位、法律体系、法治等存在差异,推展法治建设合作须考虑各自权限,既保障现有制度及内地省市地方立法的主权,同时协调三地需求。”谢小华也指出,“协同立法必须有《宪法》与《基本法》的法律支撑,保持内地与香港法制之间清晰分野,并建立制度之间联系,才能保持香港法制独特优势。”
针对该项议案的通过,香港当地部分媒体也指出,“这个建议来得有点迟,因为随着大湾区逐步扩大合作范围,加深合作层次,所遇到的共同和关联性大的经济社会事务愈来愈多。”“一项曾经难以进入主流讨论的政策构想,如今能在议会中被正面审视,反映的不仅是议题本身的成熟,更标志着香港政策讨论空间与制度环境正在出现结构性转变。”
当地舆论也认为,对香港而言,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推进过程中,香港要考虑能否如何将自身制度优势转化为规则影响力。这意味着香港至少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影响评估范围的重构。以往香港在相关立法中主要依赖交通、环境及文物影响评估三大框架;当政策视野扩展至整个大湾区,则需纳入“跨境影响”维度。二是政策评估与立法思维模式转型。此前香港在规划与立法过程中往往以降低阻力为优先考量,但当政策进入区域协同层面,这种逻辑将难以为继,取而代之的是发展机会竞逐与制度优势比较。
香港立法会议员吴英鹏则指出,粤港澳大湾区最鲜明的特点在于“一国两制”、三个司法管辖区、三个税区及三种货币。在法律体系、立法主体及各自立法权限上存在差异与多样性,无法简单复制长三角的协同立法模式,“目前协同立法方向宜以三地经贸规则为主”。
在经贸规则对接及推动议案落地方面,李浩然也建议应先选择较有共识、不复杂的领域协同立法,例如跨境数据流动。可通过指引、标准、备忘录等方法开始探索。此外亦有议员建议将北都专属法例作为首项协同立法的“合作试点”,探索就便利陆路口岸人流、物流、资金流、数据流等进行立法。
据《财经》统计,在此议案审议过程中,前后共有超过30位香港立法会议员发言。前述跨境数据流动及北部都会区等议题,因较为具备现实性而受到大多数议员的关注。以跨境数据为例,李浩然就指出,“随着数字湾区的建设,三地可在数据跨境安全方面开展协同立法的探索,在确保国家安全和用户隐私的前提下,探索数据过境。”
可资参考的背景之一,香港金融科技协会4月2日发布的《金融服务中的人工智能:香港的前行之路》白皮书所披露的调研结果,近70%的受访企业表示跨境数据相关法规对其人工智能策略带来中度至重大的影响,其中以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应用场景方面更为显著。41%的受访者表示,需要更多有关跨境数据共享协议的监管框架或指引。
“为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先地位,粤港澳大湾区将发挥关键作用。涵盖整个大湾区、由人工智能驱动的高度个性化财富管理服务,以及经人工智能优化的跨境支付基建等应用场景,将有助于香港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持续保持领先。”香港金融科技协会主席王玥则在4月2日对《财经》表示,“香港正处于一个关键时刻。现在于人工智能(AI)治理与生态系统发展方面所做的决定,将决定香港是否能巩固其作为首屈一指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金融科技协会董事会成员克里斯·巴福德(Chris Barford)对《财经》指出,为减少监管碎片化问题,以大湾区为基础的跨境数据传输协议及AI治理原则应协调合作。为促进跨境数据流通,相关互认机制的范围应涵盖用于AI训练的特定类别匿名化及合成数据。“这对于充分利用大湾区庞大的数据资源进行AI发展至关重要,有助巩固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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