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

来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6年04月30日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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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大力支持住房消费,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0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20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60万元;放宽存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允许转为组合贷款。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发放“购房家装家居消费券”等形式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在土地出让时,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承载能力和地块实际情况,推出“预售阶段确定学位”“网签后即可入学”等措施。支持港澳居民来穗置业,简化购房申请材料,提供按揭便利及资金结算绿色通道,支持住房公积金跨境人民币结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巩固提升我市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态势,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4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自当日起施行。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大力支持住房消费,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0万元,育儿家庭购买“好房子”等建筑类型可叠加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叠加后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6〕1号)。

  优化“商转公”政策。放宽存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允许转为组合贷款。具体政策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发布。

  鼓励各区因区施策支持住房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区发放“购房家装家居消费券”等形式补贴,以及在土地出让时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承载能力和地块实际情况,推出“预售阶段确定学位”、“网签后即可入学”等措施。

  支持港澳居民来穗置业。包括简化购房申请材料,提供按揭便利及资金结算绿色通道,支持住房公积金跨境人民币结算。

二、支持居民“卖旧买新”,畅通一二手住房置换链条

  发放“卖旧买新”专项补贴。居民个人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即2026年4月30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完成网签),且在网签日前后1年内出售个人名下本市二手住宅的,可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补贴申请。补贴金额按所购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的1%、单套房屋最高补贴3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金额为贷款总额的1%;贷款总额达到和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金额为3万元),补贴总金额2亿元,用完即止(补贴资金按季度分批次发放,在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中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续发布。

  鼓励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收购二手住宅。收购的二手住宅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及其他用途房源,支持二手住宅业主卖旧买新,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他用途房源包括收购的二手住宅可作为商品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老旧公房租户腾迁安置、先租后售或视情况再次出售。收购的二手住宅房源条件、支持二手住宅业主卖旧买新的具体方式、申请流程等,由各企业在收购公告中明确。

三、拓宽房票适用范围,提升房票使用效能

  优化房票安置政策,加大房票使用力度,将房票安置适用范围从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拓展至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符合条件的多种形态物业的征收补偿;优化规范房票发放兑付流程,落实推动房票“跨区使用、全市通用”,探索推动“一二手联动使用”。

四、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源头推动供需均衡

  落实“控增量”要求,坚持“以需定供”,科学编制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完善土地供应与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动态挂钩机制,合理把握供地区位、规模、时序。年度内不在同一规划单元集中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适时选取合适地块试行开展现房销售。

五、持续深化“四好”建设,全面提升住房品质

  落实“优品质”要求,紧盯“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我市“四好”建设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好房子”建设标准体系,制定配套实施导则与技术规范。系统打造“四好”示范项目,推动住房品质和城市人居环境整体提升。近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措施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出台“四好”建设行动方案、适时出台配套实施导则与技术规范。

六、多措并举去库存,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落实“去库存”要求,支持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收购存量商品住宅用作安置房,鼓励收购存量商办用房用于经营性物业的安置。加大商办物业去库存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存量商办物业合规转换为医疗、教育、养老、酒店、康养、保障性住房等用途。继续使用专项债券收回符合条件的低效存量土地。

七、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着力稳定市场预期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日常经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从业行为。

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推介行为,持续整治房地产自媒体乱象。通过约谈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停更、封禁账号等措施,分类处置违规房地产自媒体账号。

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防范项目交付风险。

八、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推动城市更新与房地产市场协同发展,以城市品质提升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稳步推进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危旧房原拆原建,有序开展低效楼宇更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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