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条款”应被更多企业采用

来源 | 《财经》杂志 作者 | 干金宗 编辑 | 朱弢  

2026年第20期 9月28日出版  

本文5451字,约8分钟

当劳动法规的执行不总能靠公权力完成时,一条经由采购合同、把守法要求传导进供应链的路径,是否可行、代价多大、边界在哪里?是否能变成更多企业可以采用,并逐步沉淀为行业规则的制度安排?

9月以来,胖东来会审核供应商员工待遇的消息在社交平台流传开来。

查阅胖东来官网的招商初筛表可发现,除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外,还列着一组与用工有关的必填项:员工总人数、缴纳社保人数、员工月均工资、员工周均上班天数、员工日均上班小时数等。

有媒体报道称,胖东来对供应商的用工要求大致包括员工月均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保障员工法定节假日休息;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五项社保全员缴纳,含试用期员工,缴费基数与员工上年度月均工资相符。使用童工、强迫加班、长期拖欠克扣工资,则被视为“一票否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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