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财政部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统一的地方附加税。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步,也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突破。然而,若仅从“费改税”或“税种合并”的技术层面理解此次改革,或许小看了其制度意义。
我们不妨引入一个分析概念——“适配性”,即制度设计与发展阶段、法治原则和治理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从这个角度看,当前的“一税两费”格局存在至少三层不适配:制度形态与发展阶段的不适配,法律形式与税收法定原则的不适配,以及地方治理责任与税权配置的不适配。此次改革,正是对这三层不适配的系统性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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