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商务部统计,2013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直接投资,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02亿美元,同比增长16.8%;到2013年底,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达5257亿美元。
伴随对外投资的快速增长,中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也时有发生,一些投资者还遭受了较大损失。出于“和为贵”的中国文化传统,中国投资者往往将协商作为解决投资争端的第一选择,但“凡事预则立”,不管是作为迫不得已时的最后选项、协商过程中的战略威慑抑或投资并购之初的风险防范,法律武器都不可不妥为预备。投资仲裁正是最重要的法律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