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出台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舆论普遍认为,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必将对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尽管功能各异,但在农村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和改革面临的制度障碍相似,可以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实行宅基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尽管功能各异,但在农村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和改革面临的制度障碍相似,可以借鉴承包地办法,实行宅基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日前,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出台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舆论普遍认为,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必将对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尽管功能各异,但在农村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和改革面临的制度障碍相似,可以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实行宅基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以“三权分置”为农村宅基地改革突破口